保价经费【2017】12号
保定市供水总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切实解决南水北调江水实用成本高等问题,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号)文件要求,经
一、调整后目标价格
南水北调供水终端价格(含水资源税,不含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4.98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8.30元/立方米
特行用水:32.60元/立方米
平均价格:6.62元/立方米
二、分年价格调整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2017-2019年3年逐步调整到位”的原则,2017-2019年分别对主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详见下表:
分类用水 |
现行水价 (含水资源税) |
分年调整方案 (含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 |
目标价格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居民用水 |
2.92 |
3.30 |
3.88 |
4.58 |
4.98 |
非居民用水 |
4.77 |
5.64 |
6.69 |
7.95 |
8.30 |
特行用水 |
21.82 |
24.60 |
28.30 |
32.60 |
32.60 |
平均价格 |
3.97 |
4.44 |
5.26 |
6.24 |
6.62 |
注:上表方案为使用地表水供水的抄表到户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分年调整价格中含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
三、分质水价
为保护地下水资源,利用价格杠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引江水全面切换,继续实行分质水价,使用地下水的用户,其水价在地表水水价基础上(不含水资源税)上浮20%,水资源税按照0.60元/立方米标准计入水价,分年调整价格见下表:
分类用水 |
分年调整方案(含水资源税0.60元/立方米)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非居民用水 |
6.89 |
8.15 |
9.66 |
特行用水 |
29.64 |
34.08 |
39.24 |
四、居民阶梯水价
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水,继续执行阶梯水价制度,各阶梯水量基数、水价级差、计量周期、缴费方式及阶梯水价计量等继续按照《保定市原市区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保价经费〔2015〕26号)执行。实施范围为保定市主城区公共供水服务区域的“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其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加价10%,各阶梯水价调整价格见下表:
阶梯类别 |
分年调整方案 (含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 |
||
2017 |
2018 |
2019 |
|
第一阶梯水价 |
3.30 |
3.88 |
4.58 |
第二阶梯水价 |
4.75 |
5.62 |
6.67 |
第三阶梯水价 |
9.1 |
10.84 |
12.94 |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 |
3.59 |
4.23 |
5.00 |
注:各阶梯水价中均包含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不作为级差上浮基数。
五、居民用水趸售价格
继续执行居民用水趸售价格,具体价格另行发文确定。
六、价外费用
随水费一并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为:
居民用水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及特行用水1.40元/立方米。
七、对城市使用供水总公司供水的低保户每月每户给予
八、本通知自
保定市物价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