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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园地

【以案说法】君子动口不动手,冲动行事可是要害了自己!

添加时间:2020-02-27 10:34:58   浏览次数:623   【 】  打印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时间:[2019-02-19] 来源:京检在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能够严格按照规矩办是好事

  但是为此大打出手可就“摊上事儿了”

  年轻人容易冲动

  大家遇事要尽量平心静气地解决啊

  如果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绪

  触犯到法律

  那可真是要追悔莫及了

  一天下午,在某棚改指挥部门口值班的17岁保安赵某正在履行职责,要求进入指挥部的一辆大车司机出示车证。

  请出示车证,才能进入指挥部!

  这时一个认识该司机的55岁的村民刘某对赵某说:

  都是本村大队部的人,还要什么车证!

  赵某表示,要进去就必须出示车证。

  要进去就必须出示车证。

  二人言语不和便互相骂了起来,刘某上前一把抓住赵某的衣领,赵某一看对方动手了,立刻还击,飞起一脚踹在刘某腹部,接着用膝盖顶其腹胸部、用拳头捶其腰部,造成刘某六根肋骨骨折。

  经鉴定,刘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示

  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对人身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一种犯罪。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常常因为一时冲动酿成大错。在日常人际交往中,要多一些宽容和理智,遇事三思而后行,学会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供稿单位:北京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