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经费【2017】13号
保定市供水总公司、各物业公司: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为合理解决当前居民用水查收到户改造不能一步到位的难题,减轻物业公司及其他代收单位代收居民水费负担,经研究,在主城区南水北调终端价格分年调整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居民用水趸售价格,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具体执行标准见下表:
居民用水 到户价格 (元/ 立方米)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详细分类 |
4.20 |
4.78 |
5.48 |
无加压设施、无物业管理及查收到单元的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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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
4.63 |
5.33 |
有加压设施的企事业单位生活小区,并由单位统一交费的生活用水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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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
4.43 |
5.13 |
有独立核算、符合条件(营业执照、物业资质证书齐全)的物业小区。 |
二、上述价格包含污水处理费,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趸售价格与查表到户价格间的差价部分,按水价构成的比例分摊。
三、本通知自
保定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