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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保障设施安全 共同维护秩序

添加时间:2018-09-21 15:27:38   浏览次数:1366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为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确保供水设施日常维护。近日,保定市供水总公司集中清理了几处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水设施井,从而保障了一亩泉地下水源区的设施正常运行。

        据介绍,这些产供水井群设施多位于偏远郊区,“隐患源”多种多样,有的被私自耕种土地包围占为己有,有的被个人工厂圈在其中无法及时维护,有的则成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定点存放处”。种种现象都给这些产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大修造成了不小的烦恼。特别是生活垃圾的肆意倾倒,更是给地下水的水质安全增加了隐患。为此,供水总公司稽查队联合二水厂,对所有地下产水设施点进行了全面摸底和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行动记录单”逐一清理,目前已完成了江城6号、7号、8号三处水源井的清理占压工作,其他井群设施的清理工作也将在近期完成。

        供水设施受到危害的现象不仅在远郊发生,在市区同样也受到影响。9月13日,一名供水查表员在世家郦园小区附近查抄水表途中,接到一市民举报称:“建国路和建华大街路面有好多清水,是从路口西南角一个井里溢出来的。”查表员马上赶往查看,发现是一个消防井,打开发现井内公共消防栓受到损坏,阀门没有关严,造成清水外流灌满了整个井且外溢到了路面,于是查表员马上向维修部门进行了报告。同时,查表员通过周围商户和市民了解到,很可能是附近某施工单位为图省事,私自打开消防栓取水,使用后阀门关闭不严,才造成路面的跑水事件。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当您发现供水设施受到危害时请及时拨打3030111进行举报,供水总公司将诚挚感谢您为我市优化供水环境做出的贡献。


    相关链接:

        《保定市一亩泉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五条:以保定市供水总公司在一亩泉水源保护区内所设置的城市供水汲水井(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50米范围内属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第七条:在一级保护区内:(一)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二)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三)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四)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通过;(五)禁止建设油库和墓地。

        《保定市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启闭公共供水设施;(二)占压、掩埋公共供水设施或向公共供水设施倾倒垃圾杂物;(三)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