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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借名买房,伤了闺蜜情

添加时间:2017-06-14 10:35:32   浏览次数:313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为了让孩子就读重点小学,闺蜜相约“借名买房”。后来,由于归还贷款问题,二人发生争执,并闹上了法庭。

        文/张翔宇

        购买学区房,闺蜜做约定

        王研和刘娇在大学相识,由于两人都是广东中山市人,又志趣相同,逐渐成了闺蜜。大学毕业后,两人先后回到家乡。王研很快结婚生子,刘娇则把生活重心放在事业上。

        到了2010年6月,刘娇攒了一定积蓄,打算买房。当时王研的孩子4岁,她已经开始为孩子筛选学校。王研希望孩子能读重点小学,可惜没有能力买学区房,时常找刘娇诉苦。刚巧刘娇挑选的几个楼盘里,位于石岐区的楼盘带着重点小学的学籍,不过房价超过了刘娇的预算。

        刘娇询问王研,能否借她一些钱,买下房子后,王研的孩子可以占用相应的学籍名额读重点小学。刘娇的提议让王研动了心,两人商量后写下一份“借名买房”协议。其中做了两条约定:一是为了帮助王研的孩子读重点小学,刘娇同意以王研的名义购买石岐区的学区房。房屋登记人虽然是王研,但实际所有人为刘娇;二是王研为感谢刘娇,需以自家房屋做抵押向银行贷款70万元支付学区房部分费用,这笔贷款以后每月由刘娇来偿还。

        签完协议,刘娇将房屋首付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了王研,而王研也按约定向银行贷了70万元补齐了房款,随后王研与房产公司签订买房合同,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将房本交给了刘娇。

        2012年4月的一天,刘娇出差,错过了还款日期。王研收到银行的催款短信,便急忙打电话给刘娇催促还款。电话里,王研的语气有些责怪。王研担心,刘娇再有两次逾期还款,自己会留下不良征信记录。可刘娇却认为只是晚几天还款,王研有些大惊小怪。

        心中生嫌隙,借名惹纷争

        在随后的半年里,刘娇又有两次逾期还款,王研心生不满,两人发生了争吵,关系大不如前。以前刘娇还放心将房屋产权登记在王研名下,如今她想尽快将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于是,刘娇拿着协议来到法院,请求确认位于石岐区的房子归她所有。

        如果法院确认了房屋归刘娇所有,王研的孩子无法就读重点小学。一想到这些,王研慌了,为达到目的,她竟然犯了糊涂,在法庭上否定了那份协议。王研坚持,房本上既然是她的名字,房屋就该归她所有。

        王研没有想到,刘娇申请了对协议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结果表明签名属于王研本人,法院确认房屋归刘娇所有。

        王研的孩子最终没能就读重点小学,她和刘娇也彻底翻了脸。而且,打完官司刘娇就再也没有偿还银行贷款。2015年12月,王研收到法院的传票,银行将她告到法院,要求偿还剩余贷款。

        既然法院确认了那套房屋归刘娇所有,贷款理应由刘娇偿还,王研认为贷款已经与自己无关了。遗憾的是,王研想错了。法官表示,王研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虽然法院之前的判决,确认了贷款房屋归刘娇所有,但并不影响王研与银行之间贷款合同的效力。石岐区法院判决,王研应按照约定还本付息。王研不服,上诉到中山市中级法院。2016年4月,中院维持了原判。

        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提醒,从法律上看,向银行抵押贷款与购买房屋是两个独立的行为,王研为了孩子能读重点小学,与刘娇签订借名买房协议,并以自己的房产做抵押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是不明智的。一旦她连续3个月不还款,银行就可能告到法院。而当法院做出判决,她又无力偿还时,银行有可能申请法院拍卖房屋。当然,王研偿还银行贷款后,可以再向刘娇追偿,但是如果刘娇拒绝还款,王研只能告到法院,难免浪费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