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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非法制造、持有枪支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添加时间:2018-05-09 09:50:38   浏览次数:335   【 】  打印  关闭窗口

 编辑:常玥玥    作者:刘荣廷 杨楚楚 胡燕梅   来源:法制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8-03-22

  【案情回放】3月16日,锦屏县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到该县启蒙镇街上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枪案件。 

  2017年5月,被告人许某桢叫其弟帮忙从网上购买射钉器、钢管等配件,私自在家中改造、组装枪支。公安机关获知该情况后,对其住宅进行搜查,查获制造的射钉枪1支、以前购买的火药枪两支和射钉弹6盒。经鉴定,所涉枪支均有致伤力。  

  【法律解析】锦屏县法院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桢在庭审中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同时,有公诉机关提供的接处警登记表和搜查笔录等一系列相关的程序证据和实体证据佐证,足以认定被告人许某桢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定性准确,法院一审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桢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刘荣廷 杨楚楚 胡燕梅)

(编辑:常玥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