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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男子阻碍警察执法 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拘

添加时间:2018-07-18 09:54:08   浏览次数:345   【 】  打印  关闭窗口

  【案情回放】2月20日凌晨4时许,施秉县城关派出所民警肖某、协警秦某、胡某等人接110指令到施秉县城关镇阳光水岸附近处置一起寻衅滋事警情。因酒后砸车肇事人员伍某某拒不配合调查,出警民警在依法对其强制传唤派出所时,遭到其哥哥伍某阻拦,并对执法民警进行辱骂、抓扯和殴打,致使民警肖某右手背和协警秦某左手中指等部位受伤。日前,施秉县检察院以伍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施秉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解析】法院审理认为,伍某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正当性、严肃性、权威性,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受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妨害公务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案中,伍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悔过表现,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另经考查,伍某平时表现较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伍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法官提醒】妨害公务行为不但对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而且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衅。希望大家能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请尊重执法人员并主动配合,切莫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碰触法律底线。如果藐视国家法律,阻碍、妨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张菊彩)

  (编辑:常玥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