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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男子公然辱骂法官 被拘留15天罚款3万元

添加时间:2018-11-07 10:01:27   浏览次数:317   【 】  打印  关闭窗口

 编辑:常玥玥    作者:桂雁   来源:法制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8-06-25

  【案情回放】2015年7月,关岭农商银行与熊某、王某、伍某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关岭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伍某向关岭农商银行偿还本金及利息,熊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生效后,熊某、王某、伍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1月,关岭农商银行向关岭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熊某偿还6万元,伍某偿还4.8万元及剩余部分利息。熊某偿还部分通过扣划其工资收入予以偿还。

  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关岭法院依法将熊某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扣划,因该案未履行完毕,尚未解冻其银行账户。熊某以此为由跑到法院大闹,面对耐心接待的法官,熊某多次出现粗俗污秽、恶毒威胁的言语,监控录像和法官的执法记录仪现场清晰记录下了熊某的行为。随后,法院工作人员约谈了熊某,指出其错误,对其进行教育,并释明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向法院反映请求,但熊某拒不认错,态度顽劣。

  【法律解析】鉴于熊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承办法官的权益,也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公然挑衅,严重妨碍诉讼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关岭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3万元,对藐视法律权威无视法纪的行为坚决依法制裁,依法保障法官正当履职,捍卫法律尊严。

  【法官提醒】身为退休公职人员,不能率先垂范、自觉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反而以非法手段宣泄“负能量”、以不合法不合理的方式在审判机关场所肆意发泄不满情绪、大闹大骂,污言秽语辱骂法官,不仅严重扰乱法院秩序,也是与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遵守法纪无视法律权威的,一律要受到法律制裁。(桂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