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常玥玥 作者:王东兴 来源:法制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8-07-13
【案情回放】2017年4月,赤水籍女子王某从杨某某手中先后购买了微信昵称为“明天”和“米米”两个微信号,并申请了微信昵称为“有神睡”的微信号,利用三个微信号从事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活动。至2017年11月期间,王某通过黄某、张某某以及微信昵称为“金牛”“清扬”“特务风云”等人查询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001条,其中车档信息844条、个人身份信息91条、机主个人信息11条、定位信息23条、个人名下号信息31条、开房信息记录1条,并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收款方式,获得赃款人民币64010元。
【法律解析】赤水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及向他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方式,进行公民个人信息买卖,非法获利6401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王东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