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2月21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85年12月23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公布施行
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于1998年9月23日制定印发,旨在规范城市供水价格,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